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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2)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不再提交。
7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三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8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9 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第一项。 按照“五证合一”改革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协同,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4月28日公布废止。
10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第二项。 按照“五证合一”改革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协同,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4月28日公布废止。
11 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条第二项。 按照“五证合一”改革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协同,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4月28日公布废止。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申报、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按照“五证合一”改革要求,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业务协同,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同时,企业可通过网上平台自助填报有关信息。
13 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 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可核查单位注册社保账户信息。《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4月28日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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