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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6)
25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出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我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26 职称评聘证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我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27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 办理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有关规定。 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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