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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

六、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要推动完善海上搜救相关法规规章,明确海上搜救工作责任,指导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设、搜救指挥、装备配备、险情处置等工作标准,形成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标准体系,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七、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加强深远海救助打捞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提升深远海和夜航搜救能力。加强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捞装备建设,实现深潜装备轻型化远程投送,提升长江等内河应急搜救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并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演习演练,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和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建设,开放共享训练条件,强化搜救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九、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国家海上搜救机构要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认真履行国际搜救义务,加强国内外重大事故应急案例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救援行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加强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履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先进人物、感人事迹宣传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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