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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3)
  (九)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增强科研成果转化意识,引导鼓励开展政策咨询类、舆论引导类、实践应用类研究,推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案、决策、制度和舆论。建立健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发布制度和转化机制,激发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学校、企业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的积极性,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创新转化形式,推动教育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化。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权益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
  三、推进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创新
  (十)健全教育科研机构体系
  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统筹行政区域内教育科研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各级教育科研专门机构要重点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提高服务决策能力和指导实践水平。高等学校要重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决策服务研究,优化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规划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学术团体要突出特色,发挥平台优势,组织开展专业研究,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普及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科学知识。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社会教育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完善协同创新机制
  树立全国教育科研系统一盘棋思想。重视加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属性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构建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科研战线协同攻关能力。积极搭建全国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全国教育数据公开共享机制;搭建全国教育调研平台,聚焦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和重大现实问题,协同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搭建国外教育信息综合平台,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职能作用,密切了解跟踪国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和使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发挥不同类型教育科研机构的特色优势,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科研合作。
  (十二)提升治理水平
  适应机构改革和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稳步推进教育科研组织形态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围绕科研主责、遵循科研规律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机构和岗位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有序、评价科学的治理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激发科研活力的政策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人员在项目选题、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积极与学术权威平等对话。规范论坛、研讨会管理,更加注重会议实效。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导向,有效防范教育科研战线“四风”问题。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管理全过程,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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