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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3)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等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明慧纠集其他同案人参与作案,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又有多个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范治杰等人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高考学生被骗后猝死、自杀等重大案件之一,经媒体报道后,舆论高度关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陈明慧组织、指挥电信诈骗团伙,有利用“钓鱼网站”链接、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造成一名被害人自杀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在陈明慧实施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四、李时权等69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时权曾从事传销活动,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建立起14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李时权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掌握犯罪集团的活动,任命被告人吴月琼、吴贵飞、闫群霞、闫燕飞、骆金、胡平安等人为主要管理人员,设立诈骗窝点并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对各个窝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专人传授犯罪方法,收取诈骗所得资金,分配犯罪所得。该犯罪集团采用总经理-经理-主任-业务主管-业务员的层级传销组织管理模式,对新加入成员要求每人按照2900元一单的数额缴纳入门费,按照一定的比例数额层层返利,向组织交单作为成员晋升的业绩标准,层层返利作为对各层级的回报和利益刺激,不断诱骗他人加入该诈骗集团。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该犯罪集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设立十个诈骗窝点,由多名下线诈骗人员从“有缘网”“百合网”等婚恋交友网站上获取全国各地被害人信息,利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被害人加为好友,再冒充单身女性以找对象、交朋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能骗来加入组织的加入组织,不能骗来的向其索要路费、电话费、疾病救治费等费用,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诈骗犯罪活动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诈骗非法所得9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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