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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3)
7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35.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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