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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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