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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

教发函〔2019〕119号



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海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事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不设路障设路标、不打回票打清单、不给否决给路径,把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事项办好,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坚持放管结合。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依法健全监管的规则和标准,加强过程监管,探索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三)坚持科学高效。以互联网思维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让数据多走路,让百姓少走路,提升办事效率和协同服务效能。
  (四)坚持持续创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审批服务制度体系,推动教育审批工作从理念、制度到作风实现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下放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为目的,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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