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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3)
  10.认真遴选配备。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各级教研机构可在中小学或其他相关机构聘请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兼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11.促进专业发展。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教师“国培计划”,教育部每年组织骨干教研员国家级示范培训;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指导水平。教研员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研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五、完善保障机制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抓紧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加大对各地各校教研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教研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13.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障教研工作经费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转和组织开展重要教研课题研究的经费需要,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14.强化督导评估。教研工作要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其纳入督导评估体系,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教研工作实效等。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行为和对教研机构及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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