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15)

协同推动新能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鼓励新能源龙头企业跨省投资建设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浙江宁海、长龙山、衢江和安徽绩溪、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浙江磐安和安徽桐城、宁国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研究建立华东电网抽水蓄能市场化运行的成本分摊机制。加强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化能源变革。

第四节 加强省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以长江为纽带,淮河、大运河、钱塘江、黄浦江等河流为骨干河道,太湖、巢湖、洪泽湖、千岛湖、高邮湖、淀山湖等湖泊为关键节点,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长江沿线,重点加强崩塌河段整治和长江口综合整治,实施海塘达标提标工程,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内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给机制,提升防洪(潮)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淮河流域,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淮河治理重大工程,保障淮河防洪排涝安全。太湖流域,实施望虞河拓浚、吴淞江整治、太浦河疏浚、淀山湖综合整治和环太湖大堤加固等治理工程,开展太湖生态清淤试点,形成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湾的流域综合治理格局。以巢湖、洪泽湖、高邮湖、淀山湖、华阳湖等湖泊为重点,完善湖泊综合管控体系,加强湖泊上游源头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完善引江济太运行机制。

第六章 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第一节 共同加强生态保护

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保护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生命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加快长江生态廊道、淮河-洪泽湖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环巢湖地区、崇明岛生态建设。以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浙西-浙南山区为重点,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其他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提升浙江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水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共同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强化省际统筹,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沿海、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实施黄河故道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湿地修复治理工程,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推动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强化长江、淮河、太湖、新安江、巢湖等森林资源保护,实施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长江流域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复绿工程、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两淮矿区塌陷区治理工程。

总共2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