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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8)

第四节 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纲要,抓紧组织编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方案,研究出台创新、产业、人才、投资、金融等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推动形成1+N的规划和政策体系。

第五节 抓好督促落实

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全面了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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