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3)

科技创新优势明显。科教资源丰富,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2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区域创新能力强,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占全国1/3左右,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研发强度均超过3%。科创产业紧密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渗透融合,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分别约占全国1/2和1/3,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共同体和产业集群。

开放合作协同高效。拥有通江达海、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口岸资源优良,国际联系紧密,协同开放水平较高。拥有开放口岸46个,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分别占全国的37%、39%和29%,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形成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统一市场体系联建共享,“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成为全国品牌,营商环境位居前列。设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建立G60科创走廊等一批跨区域合作平台,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有效运转。

重大基础设施基本联通。交通干线密度较高,省际高速公路基本贯通,主要城市间高速铁路有效连接,沿海、沿江联动协作的航运体系初步形成,区域机场群体系基本建立。电力、天然气主干网等能源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防洪、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光纤宽带、4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在全国领先。

生态环境联动共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国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较为密集,河长制湖长制率先施行并在全国推广。空气、水、土壤污染联防联治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太湖、淮河等流域合作治理取得明显成效。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占77%,41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9%。

公共服务初步共享。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依托名牌高校成立了4家跨区域联合职业教育集团,城市医院协同发展联盟成员已覆盖长三角30个城市112家三甲医院,养老服务协商协作机制初步建立。跨区域社会保障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目前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近23.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约54亿元。

城镇乡村协调互动。城镇体系完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星罗棋布,城镇之间经济社会联系密切。上海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较好发挥,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城市群建设成效明显,同城化效应日益显现。城乡发展比较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成功发展模式。

总共2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