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2)
五、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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