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文物博物(以下简称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文博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激发文博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服务文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文博行业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人员。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加强研究,统筹推进,引导文博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职业归属感。

二、主要改革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文博行业特点、覆盖各级各类文博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