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3)

2.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办法。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面向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进行单独评价,评价结果限定在基层有效。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按有关政策规定,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可予以倾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基层文博专业人员特点的评价办法。

3.拓展评价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4.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下放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省级及以上文博单位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市级文博单位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经授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实行自主评价、自主聘任,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探索开展职称评审结果互认,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5.促进与人才使用制度相衔接。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相结合,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文博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强化岗位聘用管理,逐步实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1.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进行核准备案后,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推进评审专家共享,明确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2.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3.加强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在文博系列政策咨询、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验证等方面提供便捷化服务。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减轻文博专业人员负担。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