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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4)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改革进度和工作职责,确保文博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文博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文博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馆员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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