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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毅琴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毅琴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请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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