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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11)
(十一)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者产生振动,影响居民生活;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饲养犬只;
(十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
(十四)侵占、损坏电梯,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或者擅自启(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等;
(十五)擅自架设通信线缆、电线电缆等;
(十六)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发现侵占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障碍和安全隐患,并在处理过程中做好安全警示。
第四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进行现场巡查。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清理费用。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因装饰装修过程不当,致使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道路、景观损害和相邻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应当将车位、车库产权归属、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售价格、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房屋销售现场公布并告知买受人;在取得车位、车库的权属登记后,及时公示产权证明文件。
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
已建成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四十八条 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业主共有物业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共有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共有资金不得存入私人账户,不得用于除银行储蓄之外的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专门账户,存入代收的前期业主共有资金。业主委员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后十五日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注销业主共有资金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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