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5)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也可以从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中选择咨询专家进行论证,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组织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

  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方面的合理诉求。




  第五节 承办单位集体审议




  第二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对决策草案进行集体审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审议。

  第二十八条 集体审议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决策事项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集体审议由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其他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参加。

  第二十九条 集体审议应召集承办单位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决策草案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应当参加集体审议。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集体审议的主持人决定。

  第三十条 集体审议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对决策草案的内容和形成程序进行全面审议,形成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决策草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者决策草案形成程序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作出修改、完善相关程序后,重新组织集体审议。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