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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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