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至13日(星期一)上午在石家庄市召开,正式会期5天半。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河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北省2019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省本级预算及省总预算草案,批准201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省本级预算

四、审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五、审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