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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2)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实际需要,将造林绿化和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法依规统筹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矿山等相关项目资金,按规划用于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绿化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形式,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森林生态综合体、林业龙头企业、林农合作社、造林大户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资金奖励和补助。

六、造林绿化应当结合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区施治。深山远山区,坚持以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为主,大面积自然恢复林草植被;浅山丘陵区,坚持以人工造林为主,快速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近山平原区,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经济林和特色产业,全面提升太行山、燕山生态涵养和绿色富民功能。

加快推进河流上游、矿山、沙源、水库和湖泊周边、重要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位造林绿化;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河流等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县城、乡镇、村庄、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提高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太行山区森林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特别是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造林成本高的浅山丘陵区,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攻坚,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强区域生态承载力。

七、造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大力发展名特优果品、木本粮油等经济林和苗木、花卉、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对林果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按照优势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域优势,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优势骨干树种,巩固提高传统优势树种,加快发展区域特色树种,促进林果富民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

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森林经营管理,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创新森林经营模式,在太行山、燕山山区重点实施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疏林封育及补植补造、灌木林经营提升、经济林提质增效,改善林木生长条件,优化林分结构,完善生态功能,增强抗灾能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依托现有森林资源,依法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建设森林人家、森林乡村、森林小镇、森林公园、科技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和生态综合体,开展观光采摘、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文化产业等非木质资源利用经营活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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