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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致使辖区内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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