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奋力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担当,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水平;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强化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强对生效裁判的执行监督。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