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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等18件决议、决定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决议、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认真执行《太原市(1983—1985)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决议(1983年9月18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坚决贯彻《太原市(1983—1985)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决定(1984年4月5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太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太原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的决议(1985年8月23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太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太原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议(1985年8月23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五、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太原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年规划执行情况及一九八六年工作要点的报告的决议(1986年3月1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六、太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一九八六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一九八七年环境保护计划要点报告的决议(1987年2月26日太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七、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一九八七年环保工作情况和一九八八年环保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1988年2月29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八、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太原市1988年环保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环保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的决议(1989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九、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1990年2月26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十、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决议(1991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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