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等18件决议、决定的决定(2)

十一、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管理、改善环境的决议(1992年2月28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改革开放中环保与经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决议(1993年2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十三、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环保执法 促进环境与经济更好地协调发展的决议(1994年2月2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十四、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1997年2月26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十五、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现我市2000年环境达标的决议(1999年2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十六、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2004年2月1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十七、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2011年2月15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十八、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201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