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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二、提升创业培训

  (三)扩大培训规模。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探索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发挥“师带徒”效应。

  (五)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购买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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