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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学〔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为本,探索在招生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中学更加重视学生成长过程,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与加快“双一流”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相衔接,形成改革合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试点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起步阶段,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1)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我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高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情况、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和规模。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高校要与各地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以及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各省(区、市)的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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