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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司法部

2019年12月31日

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部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执法为民,实现部本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司法部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方面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行政执法范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司法部“三定”规定,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在履行律师管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司法厅(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部机关委托履行行政许可初审复审、行政检查、行政决定执行等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工作机制

‍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律师工作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本局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确定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确定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编制执法事项运行流程图、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负责根据情况变化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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