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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规划建设不够集约节约、主导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改革创新和全方位开放不够深化等问题。为促进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实体为本,持续增强竞争优势。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接国际标准,适应发展趋势,遵循市场化原则,科学培育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刀刃向内,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发挥综合功能平台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探索,巩固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强化政策性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得益彰,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主动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不断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准确定位、突出优势和特色,处理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先为与后为、快为与慢为的关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扩张。

二、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三)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重大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互推动。高水平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释放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成都科学城等创新平台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科研中心、研发机构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优先在有条件的新区布局,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由优秀创新型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力争在重大“卡脖子”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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