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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1.支持信息技术外包发展。将企业开展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范围。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

2.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依托5G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与融合应用,培育一批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

3.打造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一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4.完善统计界定范围。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发包的新业态新模式纳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5.发展医药研发外包。除禁止入境的以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6.扶持设计外包。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支持各类领军企业、科研院校开放创新设计中心,提升设计外包能力,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7.推动会计、法律等领域服务外包。通过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法律市场开放。支持会计、法律等事务所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展跟随服务,积极研究支持事务所境外发展、对外合作的政策。

8.支持业务运营服务外包。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剥离非核心业务,购买供应链、呼叫中心、互联网营销推广、金融后台、采购等运营服务。

(三)构建全球服务网络体系。

9.有序增加示范城市。完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市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0.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将更多境外举办的服务外包类展会纳入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支持范围。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发包,支持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11.评估优化出口信贷优惠措施。评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享受的出口信贷优惠措施实施效果,适时向全国推广。

(四)加强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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