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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第2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2月2日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一)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
  (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
  第五条 驾驶资格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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