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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指导教师积极有效开展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教师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一线教师与学生群体接触密切,做好自身防护才能更好地维护学生健康。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防死守,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教师参加线下集中面授培训、集中职称评审、大型会议等集聚性活动,要按照当地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做好学校疫情防控需要返校教师的妥善安排,确保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组织部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在线教学,明确授课内容、课程安排、授课组织形式,教学过程中要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适量和教学时长的适当。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教师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不得要求教师在正常休息时间进行授课。要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平台和各校实际,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各级各类教师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充分利用国家网络云课堂、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教育电视台频道节目、“人教点读”APP、人教网、高等教育出版社爱课程等免费平台,指导学生在线学习或收听收看。教师参加在线教学或网络远程培训,按照考核认定的学时数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教师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三、做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和师训资源开放共享工作。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适时组织开展教师远程教学及信息技术能力在线专题培训。充分发挥部属高校特别是部属师范大学,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项目培养基地等机构的师训功能,向社会免费开设咨询和线上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师训、教研、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地方高校特别是地方师范院校,加大对教师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一校一策,为教师科学高效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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