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9号


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二、首次投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船舶、达到特别检验船龄或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发生变更的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领、注销、换发等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2日


相关法规: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2-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