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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针对性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商场和超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  章)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
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和功能区要求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六)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七)暂停部分服务设施。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八)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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