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
  (三)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除按照上级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
  (四)妥善安排对内对外服务。按统一部署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开展排查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根据防控需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工作班次,保障医务人员获得必要休息。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再负责对内服务,由其他医务人员提供养老区域内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要求,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普通病区管理,强化感染防控,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消除新型冠状病毒在机构内的传播风险。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按照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8194;

&#8194;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2月17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