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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2)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推进内外贸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一要抓紧安排已经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认真对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通知,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资金使用细则,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二要统筹盘活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在原定支持事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结合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支持方向,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统筹协作,强化担当,完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国内消费,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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