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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2)

三、做好滞留本地外地困难人员救助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外地群众滞留在本地、正在流浪乞讨的,各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立足民政职能,发挥救助管理制度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其中来站求助人员应救尽救,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帮助,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救助管理机构场所条件不足、临时庇护场所已达饱和的,要提前预判、及早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研究解决。湖北省及武汉市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所辖救助管理机构按照现有工作机制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有条件地区的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的外地滞留人员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可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转介帮扶。

各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提前预判受疫情影响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汇报,促请有关部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有序恢复包括接送返回工作在内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防疫保障相关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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