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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有关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有效应对疫情平稳健康运行的通知(2)

七、助力人才招聘。举办“2020年春季社会组织与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网络双选会”,支持帮助全国性社会组织通过网络招聘方式吸纳青年优秀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持范围,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后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接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务性服务工作的,在不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部分购买服务费用,帮助社会组织缓解资金压力。

九、强化正面激励。对于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税收优惠、等级评估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和加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重点推荐。

十、加强数字赋能。加快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深化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系统研发,探索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基础信息校验接口开放,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化为社会组织赋能。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利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微信、政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做好与国务院客户端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宣传衔接,加大全国性社会组织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积极发掘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十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对于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和作用发挥的良好秩序。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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