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2)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仍要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要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新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让工作人员知晓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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