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民航公告【2020】6号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从附件所列国家已购买回国机票的中国籍旅客需要提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已购票旅客在登机前需要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填报。

  二、2020年4月8日至4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乘坐航班的中国籍旅客,应于4月8日起连续逐日填报。过渡期后乘坐航班的,应于登机前第14天起连续逐日填报。

  三、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将无法登机。旅客填报虚假信息,将导致行程受阻,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4月7日

  附件:

  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德国、伊朗、法国、韩国、瑞士、英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马来西亚、丹麦、加拿大、以色列、捷克、爱尔兰、菲律宾、泰国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