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9〕1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产生的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的天然气,同时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渣沼液可生产有机肥。我国发展生物天然气意义重大。
构建分布式可再生清洁燃气生产消费体系,有效替代农村散煤。发展生物天然气,构建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近消费利用的分布式清洁燃气生产消费体系,增加县域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替代燃煤、特别是农村散煤,治理大气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规模化处理有机废弃物,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发展生物天然气,以工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式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构建企业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解决粪污、秸秆露天焚烧等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产业化可持续利用,变废为宝、一举多得。
优化天然气供给结构,发展现代新能源产业。发展生物天然气,立足国内,内生发展,作为常规天然气的重要补充,有利于补齐天然气供需短板,降低进口依存度,助力解决农村煤改气气源问题,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程度。推进生物质能转型升级,加快可再生能源在燃气领域应用,培育发展可再生能源新兴产业。
当前,生物天然气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技术不成熟、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和困难,亟需加大支持,完善政策,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步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现生物天然气工业化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燃气新兴工业为目标,将生物天然气纳入国家能源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快生物天然气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增加天然气供应,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统筹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产供储销支持政策,将生物天然气融入大能源,以工业化市场化方式推动发展。统筹城乡各种原料,协调生产和消费,整合各方面支持措施,合力推动生物天然气加快发展。
建立体系,循环发展。建立原料收集保障、生物天然气消费等关键体系,完善行业服务体系。发挥资源和灵活布局优势,推进生物天然气分布式生产消费,在消费侧直接替代燃煤供热,形成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循环发展模式,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技术进步,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生物天然气技术进步与工程建设现代化,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培育发展生物天然气新兴市场和价值链,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创新型现代产业。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市场环境,更好地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支持生物天然气政策体系。简化管理,优化服务,建立高效管理体系,支持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生物天然气具备一定规模,形成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燃气新兴产业,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
到2030年,生物天然气实现稳步发展。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200亿立方米,占国内天然气产量一定比重。
三、制定发展规划
加强国家规划指导。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约束下,编制国家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生物天然气商业化可持续发展路径,确定生物天然气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形成现代新兴工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生物天然气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指导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
强化国家规划衔接。国家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布局等,纳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生物质能发展规划以及天然气发展规划等,做好与国家相关规划、生物天然气重点发展地区能源规划的统筹衔接平衡。
融入天然气发展规划。生物天然气纳入天然气发展战略、规划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明确生物天然气在天然气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的定位和任务。作为分布式天然气,融入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形成与常规天然气融合发展、协调发展、良好互动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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