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
·快递暂行条例 / 国务院(2025-4-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