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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6)

第四十九条 毒品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或其体内代谢物;毒品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1-苯基-2-丙酮、苯乙酸、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一条 杀虫剂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杀虫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虫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二条 除草剂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剂或其体内代谢物,除草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三条 杀鼠剂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香豆素类、茚满二酮类、有机氟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有机合成杀鼠剂、无机杀鼠剂、天然植物性杀鼠剂成分等杀鼠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鼠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四条 金属毒物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砷、汞、钡、铅、铬、铊、镉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金属毒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五条 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水溶性无机毒物,水溶性无机毒物的定量分析。

第五十六条 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定性、定量分析结果的解释,如对毒物在体内的存在形式、代谢过程、检出时限的解释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目录

序号
领域
分领域及项目

01
法医病理鉴定
0101 死亡原因鉴定

010101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010102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010103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0102 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

0103 死亡方式判断

0104 死亡时间推断

0105 损伤时间推断

0106 致伤物推断

0107 成伤机制分析

0108 医疗损害鉴定

0109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02
法医临床鉴定
020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0202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0203 赔偿相关鉴定

0204 人体功能评定

020401 视觉功能

020402 听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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