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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0〕19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责任担当

  1.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华北平原的生态廊道,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和核心文化保护传承区,也是多民族聚居地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

  2.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理念,立足全流域,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落实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3.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要积极探索构建流域司法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工作协调联动,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4.落实严格责任,加强黄河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鼓励支持生产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聚集,促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促进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加强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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