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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4)

  15.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做好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对调解协议、经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法予以司法确认。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纠纷。

  16.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地方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流域内各地方法院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全面应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畅通黄河流域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深化执行管理、网络查控、联合惩戒、司法拍卖等环节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执行水平。提高数据汇聚、管理、分析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在黄河治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17.深化社会公众参与。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组建专家库、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评估、鉴定、修复方案确定、专业事实查明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的作用。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畅通诉讼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直播、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执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定期发布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公众对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宣传机制,拓展宣传载体,增强宣传实效,营造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8.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大力度培养知识产权、涉外、环境资源、互联网、金融、破产等领域司法人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担当作为,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法院队伍,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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