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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
  1.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
  2.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的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三、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3.坚持优先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以选择同一学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再评估,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意见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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