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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3)
(七)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扶贫、审计以及行业扶贫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监督计划协调、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形成协商、协作、协调的顺畅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要进一步加大违反财经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脱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要追查到底。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扶贫资金,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处理处罚,追责问责。
(九)全面评估制度办法,优化政策供给。聚焦补缺口、补短板、补漏洞,财政部门要对现有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梳理评估,总结好的监管措施和经验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多发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办法,堵塞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增强监管合力,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按照工作任务清单,尽快形成资金监管“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协同发力、形成合力,确保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有关监管局要及时向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报送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三)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阶段,要注意统筹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精准施策,灵活选取现场或非现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寓监督于服务,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判断。减少基层单位数据统计、报表填报、文件报送等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财 政 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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