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监〔2020〕9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
(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四)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扶贫资金政策和监管制度办法,立改废释,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研究提出监管重点、任务和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监督评价局牵头统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建立扶贫资金监管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任务落实,加大信息共享,规范问题查处、责任移送追究等程序,及时通报上报监管工作情况。驻部纪检监察组对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监管局对本地区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扶贫政策和资金监管责任。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绩效开展检查评价,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反映监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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