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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

  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扶贫资金监管实际,进一步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二)建立事前会商,结果通报制度。通过建立会商制度,聚焦重点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目标任务,会商相关业务司局提出的扶贫资金监管重点难点、工作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要求等。统筹协调监管工作,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内控办将部内业务司局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等情况作为内控考评重要内容。建立通报制度,财政部对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和监管局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

  (三)紧盯重点领域,点面结合开展监管。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挂牌督战地区开展重点监管,切实推动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啃下脱贫攻坚最后的“硬骨头”。高度关注、密切跟踪疫情对脱贫工作的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切实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强化问题高发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对近年来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控平台运用的组织领导,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管理机构要主动运用监控平台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关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优势,就地开展动态监控相关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对地方财政部门接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抓好整改。

  (五)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做好绩效目标质量抽查,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自评,通过抽查复核提高绩效自评质量。选择资金数量大、群众关注度高、日常监管问题多的扶贫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集中统一的扶贫政策及资金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查处群众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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